华夏能源网(公众号hxny3060)获悉,10月31日晚,太原重工(SH:600169)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太原重工和时任董事长等12名高管,被合计处以罚金169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太原重工表示,公司的行为未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但会被实施为期一年的“ST”风险警示,变更为“ST太重”。
受财务造假案影响,太原重工11月3日停牌1天,11月4日开盘就被巨量封单按在跌停板上,跌5.04%最新股价2.64元/股。
太原重工于2008年进入风电领域,曾是国内头部风电整机商,具备陆上和海上风电整机、增速器、塔筒、钢桩和风机主轴供应能力。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公司却陷入了一场长达7年的财务造假案。
这起案件始于2012年。彼时,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建设项目(下称“拉弹泡项目”),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
从拉弹泡项目签约开始,太原重工便开始了漫长的财务造假过程: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塔筒及工程业务收入、少计/跨期结转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等手段,在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的年报中做了虚假记载。
在上述7个会计年度里,太原重工共虚增收入超过9个亿,虚增总利润约2.5亿元。
其中,2014年和2018年是“财务粉饰”的重灾区:2014年,公司多计入营收7.5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8.39%,多计总利润高达1.55亿元,占当期披露总利润的763.89%,相当于当年披露总利润的7倍多;2018年多计总利润1.21亿元,占当期披露总利润的189.76%。
华夏能源网注意到,在这7个年度里,太原重工粉饰财报的手段包括四大类: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等。
针对上述行为,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太原重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同时,此事件中的12名相关负责人也被追责,合计罚款895万元,其中4名责任人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太原重工总经理的范卫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很严重,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范卫民为完成考核指标,组织协调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出售的收益和虚增拉弹泡项目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是2014年到2018年度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太原重工董事长王创民,知悉拉弹泡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是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太原重工副董事长张志德,知悉拉弹泡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该项目确认的风力发电主机设备出售的收益不符合实际销售情况的问题。
时任首席财务官贺吉,知悉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出售的收益情况,未审慎关注拉弹泡项目融资租赁费用长期挂账情况,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财务管控和监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实际上,太原重工的问题不仅仅是财务造假,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错漏等问题。2023年12月,山西证监局曾向太原重工出具《警示函》,精确指出其在信息公开披露、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有多项违规行为。
《警示函》指出, 2021年6月,太原重工拟向控制股权的人太重集团转让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51%股权,并于7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然而,这一重大交易的后续却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此外,在控制股权的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上,太原重工也未按规定披露。
一是2021年6月,太原重工公告称,滨海公司向公司借款共计9.7亿元,预计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偿付完毕。然而,真实的情况却与公告内容大相径庭。截至股权交割日,滨海公司应付太原重工欠款余额为10.9亿元,直至2022年4月23日才全部偿还完毕。
二是太原重工向太重集团转让滨海公司51%股权,但太重集团不仅未按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还迟至2021年11月才归还此前代收的政府补助款,形成了长时间的资金占用。对这些情况,太原重工在相应年度的定期报告中并未如实披露。
2022年7月,太原重工被要求支付延期到货违约金等合计5.74亿元,涉诉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这起诉讼直到2023年8月才在临时工高中披露,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项诉讼。
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太原重工也屡屡违规。2021年末,对某客户回款应调减合同资产,却错误调减了应收账款;2022年末,对某客户应收账款账龄认定不准确、未充分评估部分涉诉客户信用风险明显地增加的减值迹象、未考虑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总体减值风险,导致对部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另外的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不准确。
太原重工曾是风电行业的领军企业。2004年,国家出台风电设备国产化率政策后,风电行业进入高速扩张期,太原重工凭借技术引进快速跻身国内头部整机厂商队列,此后,逐渐形成“零部件-整机-EPC”的全产业链布局,成为山西风电装备产业链的“链主”企业。
然而,高速扩张背后,隐患早已埋下,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一路攀升,这也为后续财务造假埋下伏笔。
在抢装潮背景下,当时风电行业都会存在“先发货后验收”的操作,太原重工利用这一行业惯例,在拉弹泡项目中提前确认设备收入,本质上是行业高速扩张期收入确认规则滞后的产物。
问题是,太原重工应对行业变化能力不够。风电行业对政策高度敏感,补贴退坡、电价调整等政策变化直接影响企业收入。太原重工应对政策周期和市场之间的竞争不及时,在技术迭代、产品策略、内部管理等维度失速,逐步被市场边缘化。
此外,太原重工由于研发投入明显不足,研发费用率明显低于行业头部企业的中等水准,导致技术优势逐渐丧失。公司的风电设备收入不断下滑,在风电整机市场占有率持续萎缩。
最终到2024年12月,太原重工以4.67亿元向控制股权的人出售了风电资产,彻底剥离了这一业务。华夏能源网注意到,今年上半年,公司的两大主营收入分别是:重型装备产品营收37.06亿元,占比77.88%;工程机械产品营收10.53亿元,占比22.12%。
太原重工在公告中表示,涉事项目已于2021年完工,相关资产在2024年全部剥离,风险已出清,不会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后续将在满足条件后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虽然如此,但多次财务造假和市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投资者感情、严重破坏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太原重工何时才能走出低谷期,还有待观察。